
上证智讯 10月16日晚间,江丰电子发布公告称 ,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出具的《关于提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姚力军提议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择机用于后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提议内容显示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约0.50亿元(含)且不超过1.00亿元(含),回购费用 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 ,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
在提议前六个月内,姚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江阁 ”)、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宏德”)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且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是否实施及具体实施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本文由AI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