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修订后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办法》自2022年5月施行以来国家统计局首次修订 。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此次修订进一步夯实了“诚信有价、失信有责 、守信受益”的市场导向。

此次修订的突出特点是惩戒与保护并重。在公示制度方面,修订后的《办法》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由1年调整为最短1年、最长3年 ,企业可以申请信用修复的时间也由公示满6个月调整为公示满1年,同时简化公示内容,不再公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个人信息 。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记者表示 ,适当提高申请修复的时间门槛,有助于防止严重失信主体违法获利后迅速摆脱信用约束,形成“失信成本过低、失信收益过高 ”的不合理现象。
在信用修复方面,此次修订集中推出多项新举措 ,包括:增加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的渠道,与原有线下申请修复渠道并行;明确统计机构受理信用修复申请的有关要求,优化信用修复办理的时限 、程序与要求。
“信用信息对企业开展业务影响重大 ,尤其对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困境企业,信用修复对于其走出困境、恢复正常经营非常重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旭光对记者表示。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