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6日晚,*ST动力(300152.SZ)发布公告称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6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简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16年6月至2024年10月,毛凤丽为*ST动力的实际控制人。毛凤丽不晚于2020年9月28日实际控制诺安基金。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因* ST动力与诺安基金共同被毛凤丽控制 ,诺安基金为* ST动力的关联人 。2020年9月30日,*ST动力披露《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称以自有资金1.5亿元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诺安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2020年12月10日,*ST动力与诺安基金签订《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1年1月7日 ,*ST动力向普益基金划转投款 1.4 亿元 。2021年 2 月10 日 ,普益基金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ST 动力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普益基金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ST 动力在2020 年9 月 3 0 日披露的《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中,声明诺安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动力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与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 ,在 202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均未披露与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也未在关联交易章节中披露该笔交易为关联交易 ,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河北证监局认为 ,程芳芳时任*ST动力总经理 、董秘,未勤勉履职,并对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是对*ST动力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宗冉时任*ST动力董秘,未勤勉履职,办理《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信息披露事项 ,并对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对*ST动力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值得关注的是,宗冉是2019年1月至2021年8月出任*ST动力董秘 ,2022年6月到2025年3月再度出任公司董秘正;程芳芳2022年3月18日出任公司董秘,同年6月28日辞任,此后又在2025年9月19日出任董秘,并于同年10月27日辞职。
最终 ,河北证监局决定“对程芳芳给予警告,处以360万元罚款,并对程芳芳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宗冉给予警告 ,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文章来源:时代财经)
